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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赛道(高职组)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须知

发布时间:2025-08-23浏览量:


(一)领队须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总领队1人,统筹管理本省队伍参赛事宜。各参赛队确定领队1人,负责管理本校队伍。领队原则上应该由熟悉比赛流程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或参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1.总领队职责及要求

1)负责组织本省市参赛队伍参加各项赛事活动,协调相关事宜。

2)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伍文明参赛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和教育本省市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对待参赛工作,积极配合赛事组织机构的工作。

2.参赛学校领队职责及要求

1)应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领队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须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指导参赛队伍做好参赛备赛相关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3)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伍的服务工作,协调参赛队伍与赛事组织机构及承办院校的对接工作。

4负责申诉工作。参赛队伍认为存在不符合大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该参赛队伍领队在本参赛队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工作组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成绩公示后,对成绩有异议的,由该参赛队伍领队在成绩公示期间,向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超过申诉时效不予受理。对仲裁工作组仲裁结果不接受的,可由参赛队伍领队于仲裁结论出具2小时内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存在重大争议的,可提交大赛仲裁委员会进行复核。

5)明确要求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应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专业教学,认真指导选手进行项目设计和训练,培养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做好选手比赛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3.参加赛事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4.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裁判、纪律监督、仲裁及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按照大赛制度和赛事指南规定,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的信息和过激言论。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应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在参赛中出现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现场裁判。如参赛选手因不服从裁判而停止比赛,按弃权处理。

2.须遵守比赛项目相关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应爱护赛场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4.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与参赛设备无关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学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5.对于认为有影响参赛队比赛成绩的有关行为,应向指导老师和领队反映,由指导老师和领队按大赛制度规定进行申诉。参赛选手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6.所有参赛人员(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均须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至返校期间)、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单(报到时间1个月内)。有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者不得参加比赛。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赛的,争夺赛各赛道比赛前如需更换参赛选手或指导教师,参赛队需于赛前10个工作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比赛期间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由裁判工作组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赛区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备案;参赛队须及时登录大赛报名系统申请删除未参赛选手信息。如发现未经报备,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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